1. 阿公遺囑代位繼承:爸爸先亡,子女是否可繼承?

小明全家都補魚為生,爸爸近海補魚,叔叔遠洋補魚,阿公出海口撒網,遠近不同。小明從小就喜歡大海,自從蘇澳海事畢業後,他也跟著遠洋船家出海補魚了。剛開始阿公是反對的『你的阿叔自從船難後,自此音訊全無』『麥啦!遠洋 捉魚卡危險啦!』「不會啦!您看我全身結實」。

從小就在阿公身旁打轉,跟阿公最親。小明只要出海補魚,阿公都會幫他準備浸中藥葯酒,固筋骨,嬤孫的感情好得不得了。阿公阿爸車禍意外的那一天,讓他一次失去兩位摯親,小明心中的絞痛,徹夜未眠。

辦好長者後事,姑姑拿出阿公的遺物,說道「這是你阿叔十年前失蹤時,我帶你阿公去代書處寫好的」。小明翻出遺囑裡面寫道!『我李**在百歲年後,房子要給大兒子李00,女兒給現金二十萬』。姑姑說:「房子要給你爸爸,如今爸爸也不在了,我也不知道如何處理!交給您吧!」

小明看著青天白雲,原本他最喜歡的大太陽,怎地!今天特別灼熱。

請問

一、阿公、爸爸死了,戶籍上的阿叔失蹤多年,小叔也有小孩,小明與小叔的小孩,如何繼承阿公的財產?誰可以擁有阿公的房子?!
需要辦理阿叔的死亡記事,小明才能辦理繼承嗎? 或者小明可以拿這一份遺囑辦理到他的名下嗎?

二、繼承權無時效消滅的問題,那失蹤的叔叔若有一天回來了,此時小明用遺囑也完成繼承了房產,則叔叔可以主張他的權利-特留分嗎?若辦理的方式是繼應分繼承,那已登記叔叔子女的那一份,也要透過訴訟回復所有權嗎?

代位繼承狀況

阿公在二兒子B出海失蹤十年後,立有一份遺囑寫道『因二兒子出海失蹤了 所以將房產給大兒子A』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一天,阿公與爸爸A出門車禍同時死亡,阿公無配偶,就這二個兒子A、B,大兒子A 的兒子是小明,二兒子B也有二個子女B1、B2,迄今未辦死亡宣告。

結論

問:阿公、爸爸A死了,戶籍上的阿叔B失蹤多年,小叔也有小孩B1、B2,小明與小叔的小孩,如何繼承阿公的財產?誰可以擁有阿公的房子?!需要辦理阿叔的死亡宣告,小明才能辦理繼承嗎? 或者小明可以拿阿公的這一份遺囑辦理到他的名下嗎?
答:辦理的方式有以下幾種。小明依據這一份遺囑辦理代位繼承可能阿公與爸爸同時死亡的話。

問:繼承權無時效消滅的問題,那失蹤的叔叔若有一天回來了,此時小明用遺囑繼承,也完成繼承了房產,則叔叔可以主張特留分嗎?若小明不用遺囑辦理繼承,而是以繼應分繼承,那已登記叔叔子女的那一份,叔叔可以主張應繼分返還所有權嗎?!
答:以這內文,『因二兒子出海失蹤了,所以將房產給大兒子A』。 叔叔主張遺囑無效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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