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親兄弟,也要明算帳 – 共有篇

親兄弟 也要明算帳哦!

哥倆好的兄弟情誼,相中一間不錯的透天店面,加之里長伯的鼓勵,「未來馬路拓寬,店面價值一定更高。」
哥哥說:『不管錢誰出多?誰出少!房子全都登記1/2,一人一半』。
弟弟說:「不可以喲!我只出得起這點錢!您出那麼多!,當然一樓是您的,二樓才是我的」。
熬不過弟弟的執拗,迫著哥哥,兄弟二人前往法院公証做了一二樓分別管理的契約。
載明『土地建物雖然登記1/2,然哥哥出資○○萬,一樓歸哥哥所有、弟弟出資○○萬,二樓屬弟弟』。

事情來了…

隨著癌末病情加鉅,不想弟弟就突然這樣走了。『意外與明天竟是誰先來?真是未可知』。事件隨著問題的接踵而來,並沒有因為後事的告一段落而結束。先是侄子姪女吵著要分一樓店面的租金;再來說他們有1/2的持分,他們要賣整棟的透天。氣不過侄子姪女一天三餐的爭鬧。

大伯對侄子、姪女說『不然你的二樓,我一千萬跟你買好了』。
「要買1/2,怎麼可能只有一仟萬!?最少也要八仟萬」;聽著侄子對著左右鄰居的大聲嚷嚷…
「整棟透天店面土地最值錢!市價至少二億,8000萬還少算了吶!」。
大伯心想著歎著氣道:怎麼當初跨在項上天真可愛的小朋友,如今怎是這樣的面目。『讓法院去主持公道吧!』。

估價師受法院託付-『要怎麼估!?』

當估價師收到法院來函明示『請依一、二樓分別估價』。初始,估價師也覺得有異,透天店面幹嘛要一、二樓分開估?!後來詢問才知,原來一二樓自始有『分管協議』才會如此要求分別估價。
只是不到一週的時間,公司就接到姪女電話那頭氣憤的謾罵。『您怎麼可以把我家二樓估900萬,估的這麼低?』「望著看 估價師將話筒拿的遠遠滴…鎮定的回答說:『這筆帳您要去找法院算啊!』。哇!真酷!」

答客問…

法院依據「分管協議」來判決是常有的事,簡單的說法是:以上的故事,法院採對大伯有利的裁定,判大伯勝訴。即便侄子日後將該1/2之房地出售予買方(第三人),買方也很難主張「我不知道」(所謂的善意的第三者)而塗銷該分管協議,這是買房子要注意的地方。
只是要提醒的是,一般買賣交易常交由房仲指定的特約代書辦理,若承辦代書未對此特別注意或提醒買方的話,買方買到『有瑕疵』的房子就可惜了;所以在買賣交易的過程,買方主張聘雇自已的承辦代書,自然亦可以避免以上不必要的糾紛。

若有資產健檢…怎會發生。

資產健檢在講「預防勝於治療」「預見問題遠比解決問題高明」,借由『資產健檢』可以讓以上問題消靡不會發生。

1. 本文弟弟將其所有權1/2信託(或擬一份遺囑信託)予哥哥,契約上約定哥哥有出售弟弟1/2產權的權利;出售前需估價師先行估價方得以出售該不動產?同時約定哥哥何時可以出售?出售後的價金如何處理?
2. 若有租金收入如何照顧弟弟子女?給付就學!創業所需?等到該子女長大到多大年紀給?或成就某種條件(如結婚?拿獎學金!完成學業?…),才給付多少錢?當作獎勵。
3. 不管是日後未出售的1/2產權或已出售後的價金,真正還給子女時,約定好依當初出資比例,20%給侄子女:80%分配給大伯;若有信託的報酬當然也可以計酬予大伯。

如此一般,『資產健檢』不就可以解決以上 彼此『認定的』誤會與日後分配上的困擾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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