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興大樓蓋起來了,房子卻為了分配的困扰與爭議而即將拍賣。
那日澄哥因著美姐的介紹,急切著言道:待會務必與他見個面。頂著光頭、咬著檳榔,一個屁股整個坐在公司黑亮亮的沙發椅上述說著他的生氣:怎麼媽媽都已經寫好了遺囑要將房子給他兄弟倆,怎麼姐姐妹妹還能有權利主張房子的權利,更甚至…如今這個房子竟然要被法院拍賣?
剛開始還以為是自已當初有當人家的保証人,一定是朋友欠錢未還影響到他繼承;又或者是哥哥在外面跟人有借貸關係!結果到了法院呈堂,才知道。結果…竟是,姐姐為了要分她的『法律給予她應有的權利-特留分』而要求法院『拍賣-變價拍賣』老人家留下來的房子。
想著當初921地震夜的驚恐,那一個深夜,他正好在KTV輪值大夜班,與同仁有說有笑的在樓梯間聊著808室的客人的五音不全。笑話間…才一個仰笑,竟然將坐在手扶梯的小弟震落,小弟弟跌了二個樓層梯間,摔掉了大門牙,摔的整個人住了大半年的醫院。
東興大樓倒蹋之後與建商談了八年,經過漫長的等待、駐足了媽媽多年的期待,好不容易大樓起盤了,老媽的心願終於也了了。想到這點,又想起生前未曾給媽媽一點享受、盡過孝心。看到如今這個房子即將不守…只能唏噓嘆息『怎會這樣?』
見解分享
一般人總認為,寫了遺囑就萬無一失,就可以擁有老人家給予的一切;當然也有人說:寫遺囑根本沒用,張榮發這麼有錢,生前還不是寫了遺囑,律師一大堆,他的四個兒子最後還是要仰賴『五個小朋友』透過打官司處理『五個小朋友』的事。莫衷一是,倒底如何是對的。遺囑倒底可以幫上什麼忙?又或者它的限制是什麼?
寫遺囑莫忘幾點提醒
1、指定遺囑執行人(遺囑執行人做為繼承人的代理人,辦理繼承事宜,執行長者的意志與遺囑的內容)。
2、特留分。注意任何一位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即所謂的特留分;要避免特留分,寫遺囑的時侯要記得註明歸扣(即在此之前,父母已曾分配財產給遺囑未給的繼承人,因此遺產就不能再給了…);又或者可以安排替代性的財產做為日後特留分的避免。
3、遺囑做為分配重大財產、交代重要事宜的一個工具,它是工具之一,尚有信託(自益信託、他益信託)、生前贈與(只是贈與後日後再移轉時要注意房地合一稅…)、子女間的分割協議等等。
至於方法那一個好,會依每一個人的習慣、經驗、能力或家族的狀況而有不同的選擇。
最後一刻了,累積拚搏的資產要留下來。這些資產是這一生的印記、一個成就、一種自我肯定、也是對這個社會付出的展現。當然要成熟圓滿的呈現長者的風範與精神,讓後代追隨。
因此資產的如何延續(是否可以創造被動收入傳承照顧後代,而不是一次性的分配)、分配公平(盡量罷了…)可以是一個重要的指標。接下來稅務安排與預留稅源對某些人也是要提醒的一點,更況未來新政府即將調高遺贈稅到20%以因應長照的財源支出。
總體來說,長者若有事先安排總比事後彌補、事後解決來的簡單、容易,成本也相對的低。『預防勝於治療』不只用在於醫學上,在傳承與分配上也一樣適用。